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稳定发展,2005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保护基金公司由国务院出资,公司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职责包括证券市场风险处置、风险监测和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为填补国内投资者保护评价方面的空白,保护基金公司在广泛征集专家和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
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遵循“问题导向”、“投资者参与”和“实用性”原则,针对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所有上市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分别从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客观评价和投资者满意度主观调查评价两个维度,将上市公司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和参与决策权等作为评价内容,重点考察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中强制要求和鼓励积极实施的、并且上市公司依靠自身努力完全有能力履行的一系列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和行为操守,对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取得的绩效水平进行量化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指标体系以《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依据,重点从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和经营活动三个方面,考评上市公司对投资者三项基本权利的保护状况。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一、二级指标权重由投资者赋予,三级指标权重为简单算术平均;指标数据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和投资者调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股东参与决策权的保护程度 |
1、1各项治理制度制定情况 |
1、1、1治理文件的制定情况 |
评估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完备的公司治理基本规范 |
1、2股东大会中中小股东权利行使保障状况 |
1、2、1基本参与决策权的保障情况 |
评估中小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中的基本参与决策权的保护程度 | |
1、2、2需特别决议表决的事项类型 |
评估中小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影响力 | ||
1、2、3累计投票制的采纳情况 |
评估中小投资者对董事、监事选举的影响力 | ||
1、2、4股东大会开通网络投票表决渠道的情况 |
评估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的便利程度 | ||
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股东参与决策权的保护程度 |
1、3董事会职能建设和执行情况 |
1、3、1董事会成员的诚信记录 |
评估董事会成员的诚信 |
1、3、2董事会权限的明晰程度 |
评估董事会权与股东大会权利边界的明晰程度 | ||
1、3、3独立董事的比例 |
评估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控制力 | ||
1、3、4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
评估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勤勉程度 | ||
1、3、5专业委员会的完备程度 |
评估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程度 | ||
1、4监事会职能建设和执行情况 |
1、4、1监事会成员的诚信记录 |
评估监事会成员的诚信 | |
1、5经理层监督激励机制建设和执行状况 |
1、5、1高管的诚信记录 |
评估经理层成员的诚信。 | |
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股东参与决策权的保护程度 |
1、5经理层监督激励机制建设和执行状况 |
1、5、2前三名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匹配程度 |
评估高管利益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致性 |
1、5、3高管期末的持股比例 |
评估高管利益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致性 | ||
1、6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效果情况 |
1、6、1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兼任情况 |
评估决策控制权和决策经营权的分离程度 | |
1、6、2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程度 |
2、1重要治理信息披露状况 |
2、1、1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情况 |
评估公司治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2、1、2董监事、高管薪酬的披露情况 |
评估公司治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
2、1、3内部控制的披露情况 |
评估公司治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
2、2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状况 |
2、2、1是否披露了业绩快报 |
评估盈余信息的及时性 | |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程度 |
2、2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状况 |
2、2、2是否按约定时间披露 |
评估盈余信息的及时性 |
2、2、3业绩快报更正情况 |
评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 ||
2、2、4财务报告补充说明或更正情况 |
评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 ||
2、2、5审计师的审计意见 |
评估盈余信息的真实性 | ||
2、3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状况 |
2、3、1盈利预测重大偏差的情况 |
评估盈利预测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 |
2、3、2重大事项披露滞后情况 |
评估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 ||
2、3、3澄清公告情况 |
评估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 ||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程度 |
2、4日常其它信息披露状况 |
2、4、1投资者关系网站或频道建设情况 |
评估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平台的基础建设情况 |
2、4、2网站或频道披露的基本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
评估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平台了解公司基本信息的情况 | ||
2、4、3网站或频道披露的其他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
评估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平台了解公司深度信息的情况 | ||
2、4、4网站或频道披露的信息更新情况 |
评估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公司信息的情况 | ||
2、4、5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情况 |
评估中小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详细情况的便捷程度 | ||
3、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对股东投资收益权的保护程度 |
3、1价值创造状况 |
3、1、1净资产收益率 |
评估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当期创造价值的能力 |
3、1、2收益可持续性 |
评估上市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能力 | ||
3、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对股东投资收益权的保护程度 |
3、2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经济活动状况 |
3、2、1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情况 |
评估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
3、2、2关联方占款情况 |
评估关联方掏空上市公司风险 | ||
3、2、3关联方非购销类交易情况 |
评估关联方掏空上市公司风险 | ||
3、2、4关联方购销类交易情况 |
评估关联方掏空上市公司风险 | ||
3、2、5担保情况 |
评估上市公司潜在负债情况。 | ||
3、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对股东投资收益权的保护程度 |
3、2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经济活动状况 |
3、2、6诉讼纠纷仲裁 |
评估诉讼仲裁对公司资产安全构成的风险 |
3、3利润分配状况 |
3、3、1派现率 |
评估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愿 | |
3、3、2派现连续性 |
评估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