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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

 作者:dengzk  时间:2013-09-17 17:42

  为推动上市公司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基金公司自2009年起,自行设计量化指标体系并持续开展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工作。2013年,保护基金公司结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导向变化及投资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对评价指标体系及取值量化方法进行了完善,得出2470家A股上市公司2012年度投资者保护状况客观评价得分及等级,并通过调查统计形成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的主观评价结果。
  该项评价分别从客观评价和投资者满意度主观评价两个维度,将长期实践过程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投资收益权的关键问题作为评价内容,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绩效进行量化分析,已形成2003-2013年连续十年的客观评价结果和2008-2013年连续五年的投资者主观满意度评价结果。目前,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并每年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进行微调,指标权重每年通过投资者调查获取,力求反映投资者对于指标重要程度的动态看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通过对单个公司投资者保护程度逐一量化评分,得出每家公司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差异化结果,上市公司按照得分高低分为A、B、C、D四级,并依据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等事项对评级结果进行调整,全面反映上市公司整体投资者保护状况;同时对上市公司整体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量化分析,揭示一个考察期内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总体绩效水平变化,促进市场各类主体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内在质量,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目前,评价结果及报告已经在监管部门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并服务于日常监管工作。
  2013年的评价结果显示:
  一、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持续改善,2012年投资收益权保护程度提升最多
  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客观评价平均得分为75.48分,较2011年的71.86分增长了5.05%,较2003年增长33.99%,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保持改善趋势。从决定投资者保护状况的三个方面来看,决策参与权保护程度平均得分73.44分,同比上升3.58%;股东知情权保护程度平均得分85.73分,同比提高5.00%;投资收益权保护程度平均得分65.45分,同比提升6.63%,投资收益权保护程度提升最快。
  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满意度连续两年改善,投资者满意度与客观评价结果变动趋同
  保护基金公司开展的2013年满意度调查显示,投资者对2012年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满意度总指数同比增长了6.66%,知情权满意度指数和投资收益权满意度指数分别增长了5.85%和5.12%,决策参与权满意度指数缩水4.70%。投资者满意度总指数经历了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下滑过程后,2011-2012年连续两年呈现改善趋势。
  从2010年起,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客观评价得分与投资者满意度主观评价的变动从趋势相反变为趋势一致,说明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改善不仅有了客观数据的印证,也逐步取得了投资者的认同。但是,2012年投资者满意度总体改善的同时,决策参与权满意度的明显降低,说明投资者对于其作为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决策存在较强的诉求,应当充分引起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的重视。
  三、B类上市公司超五成,36家公司被调整至D级
  从评级结果来看,2012年度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整体处于良好水平。2012年度A类公司共408家,占比为16.52%;B类公司共1355家,占比为54.86%;C类公司共378家,占比为15.30%;D类公司共329家,占比为13.32%。
  在329家D类公司中,有293家上市公司是因为得分不足70分所导致; 13家是因为当年首次被ST处理(含首次被*ST)而被降级;8家公司由于在评价期内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被降级;15家上市公司在评价期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处罚被降级。
  四、2012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2年度,多个单项指标得分创历史新高,揭示出投资者保护的一些具体工作有明显的进步。一是上市公司内控状况明显改善,超六成上市公司聘任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意见,超九成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二是累积投票制的采纳情况明显提升,过半数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三是分红政策大范围明确,2062家上市公司明确现金方式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分红稳定性得以保证。四是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流活动增多,呈现十年来最高的增长趋势。五是担保比例明显下降,超五成上市公司不存在担保行为。
  五、投资者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整体改善,但部分问题表现突出,有待于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网络投票普及程度不理想,仅34家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中全部采取网络投票,较2011年减少近半,过半数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中未采用过网络投票形式。二是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比例首次降低,36.8%的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三是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不匹配程度连续两年加大。四是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状况滑坡,披露的及时性有所下降。五是上市公司网站在基础信息之外的主动披露不够充分。六是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在2012年度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中,有24.82%未完全兑现承诺。
  六、改进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政策建议
  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报告建议:
  第一,上市公司在审议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全面实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为中小投资者参加投票提供便利,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参与公司治理。
  第二,从严规定独立董事现场参会的比例,督促独董加强与公司经营团队和股东的沟通,加强对公司运营和发展状况的了解,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三,敦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敦促还未建立内控制度的上市公司尽快完成。
  第四,加大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对于多次披露“盈利预测更正报告”的公司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在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后才发布“确实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公司,要对其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核查,强化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建议引导上市公司利用公司网站更积极地开展主动性信息披露,适时主动披露包括投资者来访登记、演示文稿(特指业绩说明)下载、历年分红状况说明、常见Q&A、投资者互动问答、路演、业绩说明会网上回放、高层演讲等信息,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
  第六,加大对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诚信规范公司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奖优罚劣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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