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2021)》(简称《报告》)共计2.58万字,延续了既往年度的评价框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梳理了2020年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的制定修订情况,对其中意义重大且与投资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归纳;第二部分从证券投资者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出发,总结归纳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及市场经营机构等落实新《证券法》及投资者保护制度相关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情况;第三部分结合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与落实情况、投资者的真实满意度调查数据,对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与落实效果做出综合评价;最后一部分对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提升制度落实质量、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完善建议。
《报告》主要结论有:
一是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实现了刑法与新《证券法》的有效衔接,构建了证券期货领域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相互协调和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对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意义重大。
二是2020年最高法协同证监会细化完善了新《证券法》确立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近年来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的做法获得国际证监会组织肯定。
三是2020年监管部门以注册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配套规则的制定,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强化处罚力度,为注册制的顺利实施夯实制度基础,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四是证监会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快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各项改革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修订节奏,有效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健全,使投资者在丰富财富管理方式、拓宽投资渠道的同时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五是2020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证监会统筹、系统各单位协同配合,抓实抓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投资者满意度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满意度连续三年稳步上升。
六是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被调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总体表现的满意度连续四年上升,对2020年上市公司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保护表示满意的被调查投资者占比均超过50%,其中对知情权保护的满意度提升最明显。
七是投资者因适当性匹配对证券公司进行投诉的数量占证券公司投诉总量的比例近三年来持续增加,主要集中在投诉证券公司拒绝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创业板及新三板权限,回访频率太高等,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各市场板块适当性差异化要求的宣讲力度还有待提升。
八是被调查投资者对2020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满意度大幅上升至72.9%,但证券公司系统稳定性、对投资者信息安全的保护问题值得关注,2020年投资者因上述问题进行投诉的数量占比较上年明显增加。
结合本年度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情况,《报告》提出的建议有:一是加强对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的宣传贯彻,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二是落实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投资者赔偿机制;三是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做好充分准备;四是适时开展各市场板块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评估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目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五是重视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保护,推动开展投资者权益数据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