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发布了《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5个子报告(全文见www.11ttz.com),其中《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简称《报告》)系统梳理和总结了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创新、发展情况,有重点地梳理和分析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在相关领域的落实和实施情况,并从制度要求、投资者满意度、违规行为遏制、投资者教育成效、监管效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维度,对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的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报告在分析总结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领域的成就的同时,对信息披露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频发、投资者对知情权保护的满意度下降、证券公司开转销户不便、投资者信息安全保护不力、以及投保工作与市场机构的经营属性发生冲突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在此基础上,报告从制度的体系完善、科技监管的措施创新、投保制度的针对性、弱化经营机构的角色冲突、以及充分发挥投保机构的作用等方面,就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中肯建议,体现出报告鲜明的现实视角。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克玉教授对《报告》进行了解读和点评。王克玉教授认为,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为打造更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新修订的证券法除了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外,对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信息保密、使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以及对域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管辖等问题予以完善,使投资者保护的依据更明确、措施更充分、效果更到位。对于这些制度建设的成就和亮点,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有关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落实方面,报告直接以投资者的安全和隐私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决策参与权、收益权、知情权、求偿权、受教育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为出发点,采用对比、实证和数据方法进行了分析,显示了报告评价依据的客观性,提高了报告对投保制度内涵、运行机制、实际效能评价的精准性和权威性。
投资者保护制度是证券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就《报告》中提出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王克玉教授认为,投资者保护制度应置于证券资本市场的治理体系中完善,相关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立法层级较低、权威性和效力性有待提升,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因应性与可操作性等亦有待加强。投资者是证券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在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式仍然严峻复杂,我国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的情况下,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证券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繁荣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