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日前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透露,我国市场投资者信心自2008年触底后,总体处于上升状态,今年以来总体趋于乐观。
他同时指出,近年来我国投资者保护体系经过两次较大风险的洗礼,正日趋完善,中国投保基金在加强市场监测、强化投资者服务、评估投资者保护状况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已初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虽然金融危机已逐渐成为过去,但全球资本市场都应反思危机揭示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新问题,研究新对策。”陈共炎说。
投资者信心趋于乐观
作为多维度市场信息变化监测的一部分,投保基金公司按月编制了投资者信心指数。陈共炎透露,1年多来,信心指数走势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走势,先行特征较为明显,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及早预判市场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该指数显示,2008年投资者信心处于相对悲观的状态,到2008年8月达到最低的36.3分,但此后,投资者信心指数总体处于上升通道,今年也总体趋于乐观,1-9月中有7个月的信心指数超过60分。
除此,陈共炎介绍,投保基金正在建设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该系统以接收到的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和存管银行数据作为标准对证券公司传送的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并防止客户资金被挪用、盗用。在资金监控的范围上,监控系统不但包含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引起的资金变动,还包括非交易引起的资金变动。
“保护基金还正在参与开发基于XBRL技术的数据应用系统。”陈共炎介绍,该系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规范、全面的信息查阅平台,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增强理性投资水平。
投资者服务日益多元化
“建立全面的投资者服务体系是培育合格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健发展的必然选择。”陈共炎表示,据调查,目前我国个人投资者具有中青年为主、工薪阶层为主、大中专学历为主、10万以下资产量为主的特点,且呈现投资年限短、年龄年轻化、地域分布广泛化的变化趋势。
针对这些特点,投保基金成立了投资者调查中心、呼叫中心和教育中心,强化对投资者服务。三个中心形成了业务互补,紧密协作,环环相扣的投资者服务链条,初步形成有重点、有特色、有针对性的保护基金投资者服务体系。
陈共炎表示,在金融危机中,投保基金还建立了畅通的呼叫响应机制。从2008年7月到2009年8月投资者呼叫10212条,其中业务、政策咨询类2146条,占21.01%;建议类2623条,占25.69%;批评、投诉、举报类5425条,占53.12%;其他18条,占0.18%。呼叫中心对投资者呼叫的答复率达到99.67%。
“针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迫切需要权威、公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渠道和维权指导,下一步,保护基金还将积极探索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权。”陈共炎透露。
综合治理对券商投保水平提升作用显著
陈共炎介绍,近10年中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两次较大风险,第一次风险出现在2001年到2005年,上证综指从2245.44点跌至998.23点,跌幅达55.5%,期间证券公司连年全行业亏损,挪用客户资金被投入长期自营或实业领域,无法回收,行业危机一触即发。
为此,2003年下半年起开展了近5年的券商风险处置工作,期间关闭了27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国家出资重组了10家、同时推动市场重组了17家、关闭了5家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第一次系统性危机得到全面化解。
“这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极具开创性,不仅促进了法规体系的完善,实现了‘花钱买机制’的目标,初步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与保护基金市场化筹集相结合的机制,还重新树立了行业信誉,提振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提高了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了整个证券行业步入稳健经营的状态,使中国证券市场有能力从容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陈共炎评价。
因此,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10月的第二次较大风险中,尽管上证综指从6124.04点暴跌至1664.93点,跌幅达72.8%,国内证券公司无一家出现流动性风险。
根据投保基金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的评级结果,即将券商投保状况分为四级,分数在80分以上的为A级、70到80分的为B级、60分到7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综治过后,券商投资者保护水平显著提升。
2008年,104家券商中,A级有11家,占比10.6%;B级68家,占比65.4%;C级25家,占比24%;D级0家。“这表明大多数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处于良好状态,也意味着经过上一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陈共炎表示。
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逐年提高
陈共炎透露的评估数据显示,2003到2008的五年中,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呈现出总体处于中等水平、整体水平逐年提高、行业差距明显、上市公司信披对投资者知情权保护相对较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等特征。
他介绍,投保基金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体系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分为A、B、C、D四级,分数80以上为A级、60到80为B级、40到60分为C级、40分以下或本年度首次被*ST、本年度被处罚、长期暂停交易均为D级。
评估数据显示,首先,近五年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指数处在52.60到63.89区间,评级处于B级的上市公司逐年上升,2008年达到75.2%。D级公司数量呈逐年下降;其次,经过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得到显著改善。2005年前,70%到80%的上市公司保护状况集中在C级;到2008年,已有75.20%上市公司评级上升到B级。
再者,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行业差距较为明显,金融行业投资者保护评级最高,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综合类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评级最低;另外,上市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相对较好,治理结构构建及运行对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的保护,虽有改善但仍然是最差的。
同时,上市公司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仍欠缺主动性,上市公司投保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2008年保护指数仅为63.89,尽管进入B级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但多集中在刚刚越过B级门槛的区域,投资者保护水平仍有待提高。”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