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交流 交流互鉴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来源:保护基金  作者:dengzk  时间:2009-11-04 11:47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陈共炎2日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发表讲话,讲话表示虽然金融危机已逐渐成为过去,但全球资本市场都必须要反思危机揭示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以下为讲话实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参加本次国际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交流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证券投资者保护的作法和经验。在此,我代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SIPF)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近两年来,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众多的金融机构宣告破产和倒闭,中国的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亦受到较大的冲击。目前虽然金融危机已逐渐成为过去,但其对资本市场乃至国际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对于危机产生的原因众说纷纭,而其最终结果都是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这说明投资者保护机制出现了问题。在日益发达的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中,各国金融市场关联度增强,金融风险很容易蔓延、扩大。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危机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建立更为合理、更加完善和更为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已基本形成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行业自律保护与社会监督保护相结合的多层次投资者保护体系。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两次较大的风险(见图1),投资者保护体系也经受了两次大的考验,并在风险考验中日趋完善。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第一次大的风险是从2001年6月14日到2005年6月6日,历时近4年,股指(上证综指)从2245.44点跌至998.23点,跌幅达55.5%。

  这次风险的最大特点是股指长期持续低迷,市场人气极其低落,证券公司与投资者都遭受严重损失。股市较长时间持续下跌给证券公司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到2003年时,全部133家证券公司中,有近一半的证券公司出现了明显的流动性困境。当时,证券公司不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在几乎得不到外来合法融资的情况下,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甚至连员工日常工资支出等都要依靠挪用客户资金支撑。这就形成了一个常见的风险模式(图2):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由于市场的持续下跌,证券公司连年全行业亏损,入不敷出,挪用的客户资金被投入了“长期”的自营或实业领域,无法回收,行业危机一触即发。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从2003年下半年起,在国务院领导下,财政部、人民银行及司法系统等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具体组织了近5年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国家直接或间接出资关闭了27家高风险证券公司,重组了10家流动性困难的证券公司,并推动市场重组了17家、关闭了5家证券公司(见表1)。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经过近两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后,再回顾中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意义重大,虽然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但因为处置及时、措施得力、组织有效,证券公司第一次系统性危机得到了全面化解。这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极具开创性,达到了预期的甚至是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是促进了法规体系的完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积累的经验,为修改《证券法》、《公司法》、《刑法》和《破产法》提供了重要参考,并直接促成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在此期间,最高法院先后两次召开全国范围的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专题座谈会,首次将化解金融行业风险全面纳入司法解决渠道,实现了证券公司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的有效衔接。

   二是实现了“花钱买机制”的目标。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中国证监会陆续修改、完善和重新制定了一系列业务管理规则,基本建立了维护客户资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实现了政府“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主要包括:(1)以被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为起点,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2)推出了新的国债回购交易制度,有针对性地调整了业务流程,明确了客户、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的各自责任,建立了能够有效防范客户国债被挪用的配套规则,并实现了新旧制度的顺利转换;(3)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了客户资产由第三方托管、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定期披露信息等新制度;(4)从被处置证券公司开始进行了全面的账户清理工作,初步建立了账户实名制;(5)对自营业务实行了账户实名、席位专用、规模控制的新制度。

   三是初步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在处置高风险证券公司的过程中,积累了淘汰不合格证券公司的经验,逐步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相关政策体系、组织方式和工作规则,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配套措施和有效机制。退出机制的建立,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形成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四是实现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与保护基金市场化筹集相结合的机制。这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及时总结经验,推出了分类监管制度。在保护基金筹集工作中,根据对证券公司不同的分类评级,实行了“统一标准、动态管理、差别收费”的基金筹集机制(见表2)。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通过保护基金筹集,极大地促进了证券公司提升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的水平,形成了证券公司自觉规范运作与控制风险的良好机制,实现了从事后的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向事前防范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的重大转变。保护基金的市场化筹集是实施投资者保护、建立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基础。SIPF成立后,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依法合规地从市场筹集保护基金,取代了之前从人民银行特别融资的方式,为建立市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奠定了基础(见表3)。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五是重新树立了行业信誉,提振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从2005年6月6日至2007年10月16日,不到两年半的时间,中国股市(上证指数)从998.23点一路飘升至6124.04点,创历史记录。

   这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有效化解了证券公司行业风险,改善了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等经营管理制度并建立了新机制、新制度,提高了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了整个证券行业步入稳健经营的状态,使中国证券市场有能力从容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创造了条件。

   第二次大的风险是从2007年10月16日到2008年10月28日,历时1年,股指(上证综指)从6124.04点暴跌至1664.93点,跌幅达72.8%。

   这次市场风险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爆发的。与上一次风险造成证券公司全行业危机不同,在这次市场风险中,投资者遭受了沉重打击,但证券公司无一家出现流动性风险,全行业仍然保持良好的盈利状况(见表4)。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因此,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过程中,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已不是主要问题,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让投资者更加深入地理解证券市场风险,提升自我保护能力,进行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性投资。近两年,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在新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大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惩治非法证券活动、推进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等,并在全行业推动投资者教育。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在投资者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工作。SIPF也从自身的职能定位出发,重点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探索:

   (一)加强市场监测

   及时有效地监测证券市场动态是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础工作。在这方面,SIPF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努力:

   一是监测投资者信心变化趋势,及早预判市场形势,提出对策建议。

   为监测市场变化,SIPF按月编制了投资者信心指数。从图3可以看出,2008年投资者信心一直处于相对悲观状态,投资者信心指数除2008年5月和2008年11月高于中性值50外,其他月份均低于50,其中8月份达到最低(36.3)。但2008年8月份以后,投资者信心指数总体处于上升状态,到2009年总体趋于乐观,2009年1-9月共有7个月超过60。在同一时期,上证综指在2008年连续下跌,于10月底达到最低点(1664.93,10月28日),之后总体趋势向上。信心指数在2008年8月见底回升,上证综指直到2008年10月底才到达市场底部,信心指数比上证综指提前2个月见底,信心指数走势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走势,其先行特征比较明显。市场信心指数的适度超前反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在提出稳定股市、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措施时能够更加冷静和稳健,避免采取过于激进的措施。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二是监测市场资金变动状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SIPF经过一年的准备,正在建设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是证券监管的辅助系统之一,其目的是为了监测市场资金变动情况,防止挪用客户资金,及时发现市场操纵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时,中国证监会有针对性地对客户资产保护制度进行了改革,在账户规范的基础上实施了“证券公司管证券、商业银行管资金”的制度,实现了对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的客户资产保护制度。第三方存管制度在证券公司与存(托)管机构之间建立了相互制衡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在制度上保证客户资产不被挪、不敢挪、不能挪,从根本上确立了客户资产安全保障机制。但是,第三方存管制度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缺乏对整个市场客户资金进行有效监控,不能及时掌握市场资金的变动状况。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SIPF建立的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已进入实施阶段。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涉及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业协会和SIPF等有关机构(见图4)。监控系统以接收到的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和存管银行数据作为标准对证券公司传送的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并防止客户资金被挪用、盗用。在资金监控的范围上,监控系统不但包含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引起的资金变动,还包括非交易引起的资金变动。监控系统通过计算和比对,及时发现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影响客户资金安全的问题。监控系统的建立能够促进证券公司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内控水平。监控系统通过监控和分析资金流向,能对证券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市场操纵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重大恶性事件,从而有助于采取应对措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三是参与监测证券市场各类经营主体的信息,帮助建立标准、规范、公开的信息披露系统。

   运用XBRL(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技术建立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交互式数据中心和信息标准化报送、披露与监测平台,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透明度,探索建立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市场监管新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资本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基于信息运转的市场,高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是资本市场正常运转、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护的基本前提。金融危机表明,高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的缺失和有效监管的缺位,将对包括普通投资者在内的各类资本市场参与者带来难以预见的巨大风险。因此,建立高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并致力于利用XBRL这一新的技术手段改造或重建更为透明高效的信息披露体系,对保护投资者十分迫切。

   中国证监会正在组织系统相关单位建立统一完整的基于XBRL技术的交互式信息披露标准化数据系统,其基本目标是:在不改变现有各方权利和责任的框架下,以XBRL为技术支持,建立中国资本市场统一完整的标准化数据报送和披露系统以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更好地为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资本市场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效的信息服务。该系统将具有数据备份和数据直接报送、法定信息披露、异常情况预警评级与自动报告、分层授权与分层使用、统计分析能、在线审计与审核以及培训等功能。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安排,SIPF正在参与开发基于XBRL技术的数据应用系统。该系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规范、全面的信息查阅平台,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增强理性投资水平。

   (二)强化投资者服务

   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特征决定现阶段资本市场在市场环境、投资者心理等方面都处于相对较大的不稳定状态。因此,建立全面的投资者服务体系成为培育合格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健发展的必然选择。

   SIPF调查显示,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具有以下7个方面的特征:

  1、年龄结构:中青年构成投资者主体。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调查显示,投资者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34岁,占调查总数的41.24%,其次是35-44岁,占比为29.15%,二者之和占到调查总数的70%以上。

   2、教育程度:近90%的投资者拥有专科以上学历。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调查显示,本科生占到调查总数的42.35%,大中专学历的投资者占比为39.19%,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为7.58%,三者合计为89.12%。

  3、职业分布:投资者以工薪阶层为主。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调查显示,投资者职业分布虽然十分广泛,但35.40%的投资者为企业一般职员,16.60%的投资者为公职人员,二者合计占52%。自由职业者占比为14.55%,企业高级职员的占比为10.17%,其他职业分布均不足10%。可见,投资者以工薪阶层为主。

  4、收入分布:投资者以中等收入为主。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调查显示,37.74%的投资者月均收入在1600-3200元之间,21.75%的投资者月收入在3200-6400元之间,20.55%的投资者月收入在800-1600元之间,三者合计占80.04%。月均收入低于800元、高于6400元和高于1万元的占比分别为8.52%、6.60%、4.84%。这种收入分布状况与工薪阶层构成投资者主体的特征基本符合。

  5、地域分布:不足6%的投资者生活在乡镇和农村。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调查显示,50.01%的投资者分布于直辖市、省会或副省级市等大城市中,约44.15%的投资者分布于中小城市(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只有5.85%的投资者生活在乡镇及农村,两者占比分别为4.42%和1.43%。

  6、入市时间:2006年以来新增入市者超过一半。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调查发现,29.33%的投资者在2000年以前进入股市,在所有被调查者中占比最高;24.87%的投资者在2007年进入股市,排在第二位。但2006年以后入市投资者合计占比达到50%以上。新进投资者带来了新鲜力量,但这些投资者也缺乏市场经验,市场风险意识较弱。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交叉分析显示:

  (1)新入市者越来越年轻,2006年之后入市的投资者50%左右年龄分布在25-34岁,同时年龄在25岁以下的投资者比例显著增加,2008年入市投资者有20%以上年龄在25岁以下。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2)新入市投资者多为中等收入水平,相比前期入市者,2007年后入市者月均收入水平在3200元以下的投资者呈上升态势且占比在70%以上,月均收入800以下的投资者超过了10%。

  7、股票资产:近七成投资者股票资产在10万以下。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调查显示,投入资金量在2万元以下、2-5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比例相近,是占比最高的三个投资者群体,三者合计占比为68.69%。在30万以下的占比为88.08%。可见,中国证券市场还是以分散的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特点,强化对投资者服务已成为保护投资者的当务之急。SIPF发挥自身优势,致力于构建由投资者调查、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呼叫等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者服务体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008年,SIPF先后成立了投资者调查中心、呼叫中心和教育中心。其中,投资者调查中心是中国首个以证券投资者调查为职责的专门调查机构,通过及时了解投资者的状况、想法和需求,反映投资者心声,构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之间沟通舆情民意的桥梁,为监管部门科学决策、科学监管提供支持;投资者呼叫中心以多种呼叫渠道接受投资者咨询,回应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全面搜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监管部门转达投诉信息,搭建监管部门与投资者的互动平台;投资者教育中心则以公益性教育为主,针对投资者整体进行持续性、普及性投资基础知识和风险防范教育,并结合市场热点和投资者需求开展分门别类的投资者教育。三个中心业务互补,紧密协作,形成环环相扣的投资者服务链条,SIPF有重点、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服务体系已初步成型。

   在金融危机过程中,SIPF特别重视投资者呼叫响应工作,建立了畅通的呼叫响应机制(见图14)。投资者呼叫主要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网址:www.SIPF.com.cn)进行的,从2008年7月到2009年8月投资者呼叫10212条,其中业务、政策咨询类2146条,占21.01%;建议类2623条,占25.69%;批评、投诉、举报类5425条,占53.12%;其他18条,占0.18%(见图15)。投资者呼叫的重点问题均为市场发展和运作过程中投资者最关心的的问题(见表5)。SIPF呼叫中心对投资者呼叫的答复率为99.67%。

  图14:投资者呼叫响应流程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图15:投资者呼叫分类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表5:投资者呼叫重点问题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在建立投资者呼叫响应机制的同时,SIPF也非常重视公益性投资者教育,开展了“五个一”投资者教育工程,即编写一套《投资者手册》、开展一项百家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程、拍摄一部投资者教育公益电视系列片、开发一套投资者教育软件、举办一届证券投资者保护论坛。目前,中国证券投资者80%以上通过互联网或电话委托等非现场方式从事交易,但仍有超过10%的投资者采取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且这部分投资者基本上是年龄偏大的散户投资者。因此,投资者教育要高度重视非现场交易的主体投资者,但也不应忽略现场散户投资者。SIPF百家营业部工程即是针对这部分散户投资者进行的。经过不懈的努力,SIPF的公益性投资者教育已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但是,现行的投资者服务体系还存在明显的缺憾和不足:一是现有投资者服务的权威性与现实需要仍有相当差距,没有建立真正的投资者代表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效率和效果难以得到提升;二是证券投资纠纷的司法解决途径单一,主要依赖法院裁判,调解、仲裁等维权相对困难;三是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法律援助工作缺乏统一安排和法律规范,投资者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内容和形式等不够明确。广大中小投资者迫切需要权威、公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渠道和维权指导,如果不及时予以引导和帮助,容易导致投资者不规范甚至非理性的自我保护行动。切实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权是投资者保护中尚需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评估投资者保护状况

   评价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者保护状况,了解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水平和投资者对自身权益受保护状况的满意程度,将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操守置于社会公开评估之下,对提升各类主体保护投资者的主动性和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合理评估和披露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保护状况,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SIPF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旨在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专业、系统的评价,在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自律组织的行业约束之外,形成对各市场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市场化引导和约束的机制,最终通过强化各市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约束,达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SIPF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主要是通过建立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指数体系进行的,目前主要开展对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和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估。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因此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重中之重。SIPF较早开展了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的系统研究,并建立了一套评价体系: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知情权、投资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为核心,建立了一个包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和经营活动等在内的3个一级评价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40个三级明细指标构成的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面向全国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结果,获得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明细指标的权重(见图16)。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SIPF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分为A、B、C、D四级,即:

  A级,投资者保护得分≥80分时;

  B级,80>投资者保护得分≥60分时;

  C级,60>投资者保护得分≥40分时;

   D级,投资者保护得分<40分,或本年度首次被*ST,或本年度被处罚,或长期暂停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SIPF对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价:

   1、2003年-2008年上市公司各年度投资者保护评价(见表6、表7及图17)。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图17:2003-2008年各年度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数变动趋势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2、2003-2008年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分行业评价(见表8)。

  表8:2003-2008年投资者保护分行业状况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评估结果显示,2003-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呈现如下特征:

   1、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大部分处于中等水平。保护指数平均值处在52.60-63.89区间,评级处于B级的上市公司逐年上升,2008年达到75.2%。保护状况处于最低级别D级的上市公司尽管始终存在,但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不大,且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2003年为11.66%,2008年时下降到7.94%(见表6)。

   2、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整体水平逐年提高。特别是经过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2005年之前,保护指数刚超50,70-80%的上市公司保护状况集中在C级。经过2005、2006、2007年集中股改,到了2008年,保护指数上升到63.89,且有75.20%的上市公司评级上升到B级(见表6、表7)。

   3、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08年平均保护指数仅为63.89,尽管进入B级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但多集中在刚刚越过B级门槛的区域,能够获得A类评级的上市公司还未出现(见表6)。

   4、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的行业差距较为明显。分行业比较,金融行业投资者保护评级最高,为64.20;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综合类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评级最低,为55.51(见表8)。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相对较好。经营活动绩效对投资者投资收益权的保护一般。治理结构构建及运行对投资者决策参与权的保护,近几年来随着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虽逐年得以改善,但仍然是最差的(见表7)。

   中国证监会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以来,陆续出台实施了包括大股东集中清欠、公司治理专项整改、股东大会提案网络投票在内的一系列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措施,极大地提高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整体水平。但是评价显示,目前上市公司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仍欠缺主动性,还主要局限于满足于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基本强制性要求,能够自愿提升投资者保护标准和质量的上市公司十分有限,中小投资者满意程度也不高。因此,需要进一步跟踪、评估和披露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水平和趋势,增强市场透明度,使上市公司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努力显性化,帮助社会投资者辨识上市公司真实质量。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其投资者保护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和对市场的信心。SIPF在进行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的同时,也开展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的评价。SIPF开展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拥有的资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投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投资诉讼权、破产补偿权等六大合法权益出发,通过采用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树形指标体系(见图18),对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保护的意愿、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价。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SIPF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将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价分级标准为:分数在80分以上(含)的为A级、分数在70分(含)到80分的为B级、分数在60分(含)到70分的为C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在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SIPF通过证券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开展了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调查。在调查获取的数据基础上,综合从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诚信档案系统等其他途径获得的数据,SIPF对国内104家证券公司2008年度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评价结果为:A级11家,占比10.6%;B级68家,占比65.4%;C级25家,占比24%;D级0家(见图19)。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评价显示中国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1、大多数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处于良好状态。评价结果显示投资者保护状况处于A级或B级的证券公司分别为11家和68家,合计共有79家,占104家证券公司的76%。这表明国内大多数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开展较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反映出我国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工作重中之重”的监管理念得到落实,意味着经过上一轮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综合治理后,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2、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结果明显低于同期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分结果,表明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通过比较发现:2008年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结果中A级公司比例为10.6%,明显低于分类监管中A类公司的比例28.6%;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中B级公司的比例为65.4%,明显高于分类监管中B类公司的比例55.2%;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中C级公司的比例为24%,明显高于分类监管中的C类公司的比例16.2%。这表明:以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与以证券公司净资本为核心的分类监管评价,因为评价重点不同,评价结果也不尽一致。换句话说,分类监管评价为A类的证券公司,其投资者保护不一定是做得最好的(详见表9)。

陈共炎: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金融危机在国际间迅速蔓延表明,建立投资者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非常必要。中国证券市场近几年迅速发展,市场规模已处于全球第三位,目前正在考虑建立国际板市场。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国际化程度都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国际合作。

   近两年来,SIPF一直致力于建立投资者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当前开展投资者保护的国际合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金融危机表明,一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事件和变化可能会对他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及时通报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的重大事件,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之一。SIPF正在为此努力,将于近日开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英文网站,为国际交流与合作搭建一个新的网络平台。网站英文版将设投资者服务、投资者保护论坛、法律及规章制度等相关栏目。希望通过这个平台,能向境外投资者介绍中国资本市场状况及SIPF运作情况,同时,进一步开展与国外有关机构、国际组织、国际投资者之间的深度对话,探索开展国际化的投资者保护工作。

   二是通过开展互动交流,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从2002年起,中国开始试行QFII制度,截至2008年底,已有76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的投资额度为134.05亿美元。与此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56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投资者了解中国资本市场和中国投资者了解国际资本市场的愿望日趋强烈。为倾听境外投资者的呼声,SIPF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英文网站开设了投资者咨询信箱,专门接受境外投资者业务咨询,客观地为境外投资者答疑解惑。英文网站的顺利开通,必将进一步拓展投资者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架起SIPF与境外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桥梁,为境外投资者建设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三是积极推动成立投资者保护国际论坛,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组织之间定期进行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的组织架构。SIPF自成立以来已成功组织召开了两次国际研讨会,并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CIPF)签署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最近,还将与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国际合作,充分了解成熟资本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风险监测、投资者教育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教训,为完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今天举行的是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我们希望再次听取与会专家的观点和建议,进一步推动证券投资者保护组织间的国际合作,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共同将证券投资者保护事业推向新的高度。SIPF将非常愿意与境外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联合发起设立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论坛。

   在近两年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SIPF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初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是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共同责任,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在本次研讨会上,我们交流和讨论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际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经验教训,希望各位专家、同行能够畅所欲言,为完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献计献策,共同开创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再次感谢出席研讨会的各位嘉宾,特别是要感谢各位国际同行,祝愿各位在金秋的北京度过美好的时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