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1997年出台《投资者赔偿计划指令》(ICD指令),该指令可以看作是建立单一金融服务市场框架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成员国设立投资者赔偿计划,旨在帮助投资者避免在投资公司无力偿还资金或归还代为持有的证券时发生损失的风险。ICD指令只是为各国投资者赔偿计划确立了一些基本要求,由成员国负责具体执行适当的计划,决定最佳的组织和筹资方式。尽管欧盟成员国都已执行《ICD指令》,设立了一个或多个法定计划,在投资公司发生破产时向投资者提供保护,但是各国的投资者赔偿计划存在很大差别。总体来说,欧盟成员国因公司破产而启动投资者赔偿计划的事件较少。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发生过破产事件。大多数赔偿计划在处理索赔和支付赔偿方面没有经验或经验非常有限。下文专门对德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EdW)作简要介绍。
一、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及地点
德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分为:
1. 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EdW),1998年8月1日在柏林设立;
2. 德国银行赔偿基金(EdB)。
二、设立法律依据
EdW主要依据联邦法律《存款担保与投资者赔偿法》设立。
三、所有权、管理、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EdW由Kreditanstalt für Wiederaufbau(KfW,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负责管理。
EdW独立运营,但需向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BaFin)负责并接受BaFin监管。
四、 员工数量
复杂性高、引起众多投资者索赔的公司破产事件往往需要耗费赔偿计划相当多的资源。在欧盟,各国赔偿计划的人员配置差别很大,正式员工人数最低为0,最高达100人。根据2005年1月数据,EdW拥有6名正式员工,均来自Kreditanstalt für Wiederaufbau。
五、 会员参与情况
EdW会员包括德国境内所有从事证券交易的公司,包括不吸引存款的信贷机构,截至2008年9月,会员总数为780,但不包括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它们有专门的保护计划负责。
六、赔付标准
EdW为投资者提供90%赔付,限额为?20,000。
七、赔偿对象
EdW赔偿对象主要是证券投资者,特别是那些散户投资者,但不包括保险公司、大中型股票公司和国企等。
八、 监管权力和其他职能
法律就明确规定EdW有权收集信息,实施稽核,并且还拥有其他一些监管权力。其他国家的赔偿计划大都没有与之类似的监管权力。
九、 会员公司出资及出资计算方法
会员公司出资是EdW唯一资金来源。德国政府没有提供过资金。会员公司每年向赔偿计划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于充实准备金,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赔偿支付提供资金(事先筹资),或者在损失事件发生后视赔偿需要向会员公司征收费用(事后筹资)。EdW主要采用事先筹资法,或者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通过事先筹资法筹集的。EdW没有资本金要求。2003年,EdW资金为630万欧元。
出资计算:佣金及金融交易总收入的0.35%、1.1%或2.2%;未获准持有客户资金或资产的公司适用0.35%;获准持有客户资金或资产的公司适用1.1%;同时还进行自营交易的机构适用2.2%;还有特殊规定(如可从计费基数中扣除与不合格客户交易实现的总收入的90%);EdW会员公司年最低出资为?300;新会员根据授权类型,按责任资本的0.1%或1%一次性缴纳一笔费用。
出资限额:公司净收入的10%
十、赔偿事件(自1999年)
自1999年来,EdW共受理破产事件15起,索赔申请2,411件,单起事件最高索赔数723件,单起事件最高索赔近近?700万。
十一、违约宣布、时间限制及利息支付
违约宣布机构:监管机构BaFin
索赔申请时限:自通知投资者之日一年内
赔偿支付时限:索赔资格和赔偿金额确定后三个月内(监管机构可给予三个月延期)
利息支付:计入赔偿限额
十二、案例分析
案例是一家投资公司的违约事件,就索赔件数来说,这是EdW迄今为止处理过的最大的赔偿事件。2000年8月,监管机构宣布赔偿事件发生,EdW启动赔偿过程。
破产起因
从1998年1月开始,该公司的监管机构为BAKred(Bundesaufsichtsamt für das Kreditwesen)——BaFin的前身。公司获准从事金融中介、承销及自营交易,主要业务是销售(与其属于同一控股组织)控股公司的股票及北美技术公司的股票。
2000年4月,鉴于公司有濒临破产的风险并且涉嫌滥用客户资金,BAKred命令公司停止营业。在分析公司提交的文件之后,BAKred发现公司显然已经破产。4月底,监管机构以违反德国金融服务法为由吊销了相关责任人的执照。2000年8月底,BAKred最终确定公司没有能力筹集到改善财务状况所需要的资金,从而启动破产程序。2000年8月,监管部门正式宣布赔偿事件发生,客户有权向EdW申请赔偿。
当时,BAKred估计损失总额为?250万,主要表现为客户证券实际价值与客户索赔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曾建议客户购买控股公司的股票,将资金直接转入后者的帐户。客户并不知道控股组织内部的股票购买计划是用来诈骗他们的钱财的。
赔偿计划的处理
该公司有近1,000名客户,EdW收到723件索赔。在确定赔偿资格时,EdW面临的主要困难是需要决定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否有资格获得赔偿。一开始有很多索赔被驳回,理由是,虽然该公司是EdW的会员,但客户是将资金付给了没有参加EdW的控股公司;因此,客户遭受损失是因为他们投资了控股公司,而不是因为EdW会员公司的破产。索赔人不服EdW拒绝受理索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在向他们出售控股公司的股票时,投资公司自己知道该公司是一个没有资产的虚设公司,因此可以说是故意骗取他们的钱财。迄今为止,法院的裁决都支持EdW的决定。在编写这份报告时,这一赔偿过程仍在继续。EdW正在核实各个索赔人的合同细节以确定他们的索赔权,还需要评估每个潜在索赔人与投资公司及作为第三方的控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到2004年4月,EdW共收到723件索赔,有299件已经得到确定。94名投资者得到赔偿,共计?209,100,有205件被驳回。还有24件得到部分赔偿,合计?83,200。剩下的索赔申请在2005年底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