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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

管理人公告

 作者:lixy  时间:2014-07-18 15:52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

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

管理人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接受海联讯四名股东委托,担任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该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不收取任何报酬。我们将勤勉尽责,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应及时关注海联讯四名股东发布的相关公告,并重点关注其中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补偿范围及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

3、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接受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补偿,也可以不接受补偿。如果不接受补偿,投资者可以向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与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未能与海联讯四名股东达成和解的投资者与海联讯四名股东发生纠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作为证人出庭或将有关材料作为呈堂证据出示,以免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为补偿因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以下简称“适格投资者”),海联讯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以下简称“基金出资人”)出资人民币亿元,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委托,担任专项补偿基金的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补偿基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补偿基金出资人

海联讯股东章锋先生、孔飙先生、邢文飚先生、杨德广先生

(二)专项补偿基金规模

人民币【贰亿】元

(三)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

保护基金公司

(四)专项补偿基金托管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专项补偿基金顾问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专项补偿基金补偿的对象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由基金出资人确定并通过《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设立公告》)发布。

 

三、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保护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任专项补偿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专项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保护基金公司对前述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

(二)保护基金公司将以客观、中立为原则,管好、用好专项补偿基金财产,勤勉尽责地履行好管理人职责,保证专项补偿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专款专用。

(三)为使投资者能够便捷、及时地获知专项补偿基金相关信息,保护基金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www.11ttz.com),公司官方微博“@投保基金”,官方微信“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微信号:toubaojijin),以及其他媒体及时发布专项补偿基金的相关信息。

(四)保护基金公司将按照《专项补偿基金设立公告》列明的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对补偿金额进行核算确定,依照适格投资者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的相关约定,办理资金划拨事宜。

(五)保护基金公司将建立专门的客服团队,负责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1、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www.11ttz.com

2、热线电话:400-850-1380(周一至周日900-2000

3、邮箱:hirisun@vip.sina.com

(六)保护基金公司成立专项补偿基金补偿工作组(以下简称“补偿工作组”),负责专项补偿基金日常事务。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160号丽景商务酒店1002

 

四、支付补偿的基本流程

专项补偿基金将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以下流程完成补偿金额的计算及补偿资金的划付。

(一)补偿金额的计算

补偿工作组根据有效的交易数据,计算出应向每一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补偿金额,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二)和解的达成

接受补偿金额、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是适格投资者获得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金的必备条件。

2014723日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www.11ttz.com开放适格投资者注册及查询补偿金额功能。网站设有“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投资者可以点击进入。适格投资者可以在完成注册并登录后,查询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及可获得的补偿金额。

2014731日前,基金管理人将适格投资者补偿金额转换成相同数量的补偿权份额,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派发至适格投资者深市A股证券账户中。适格投资者届时也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查询深市A股证券账户中的补偿权份额,获知补偿金额信息(一份补偿权份额代表的补偿金额为1元人民币,在多个托管单元同步派发的补偿权份额不累计计算)。如适格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查询获知的补偿金额信息与其通过“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获知的补偿金额不一致,以“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披露信息为准。

20148 1 日至2014910日期间,适格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有关“网络投票系统”的简介,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相关内容)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

适格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即表明其接受补偿金额及本公告附件《和解承诺函》的全部内容,愿意与基金出资人就虚假陈述事件的损害赔偿达成和解,自愿放弃向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

具体的补偿权份额派发及适格投资者申报规则,请参见管理人后续发布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请适格投资者注意,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前,应认真阅读专项补偿基金公告、《和解承诺函》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www.11ttz.com)“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公布的有关文件,并确保已经理解相关文件的各项条款及其内容的含义。

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有效确认指令的适格投资者,视为不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其可以向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与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支付补偿金

2014915日起,补偿工作组将补偿金划入适格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适格投资者应于2014917日前对补偿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若到账金额与适格投资者在基金网站查询获知的补偿金额不一致,可以通过服务热线向补偿工作组提出核查请求。

 

 

五、后续公告

敬请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专项补偿基金的后续公告,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和解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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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和解承诺函

致: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

一、      本人(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下同)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投资者。海联讯分别于2013427日、2014430日刊登公告,承认其虚假陈述事实(以下简称“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本人因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遭受投资损失。

二、      本人知悉: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以下简称“基金出资人”)出资设立了“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进行管理,用以偿付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三、      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基金出资人20147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设立公告》”)、管理人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之后,本人同意并接受基金出资人通过专项补偿基金向本人提出的补偿金额及《专项补偿基金设立公告》列明的补偿范围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以此为基础,本人现就有关事项作以下不可撤销的确认及承诺:

(一)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www.11ttz.com)“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上所载全部相关信息。本人同意并接受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www.11ttz.com)“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告知本人的补偿金额;

(二) 本人同意:前项补偿金额覆盖了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开支;(3)前述(1)、(2)项资金之和的同期利息损失;及(4)其他损失。

(三)   本人同意:管理人将前述补偿款项划付至本人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四) 本人确认:自前述补偿款项到账之日,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已经得到充分赔偿。基于此,本人承诺不会就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向以下部分或全部责任人索赔:(1)海联讯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海联讯;(3)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承销商;(4) 为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为海联讯上市后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5)上述第(2)、(3)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4)项中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

一经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本人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本《和解承诺函》即具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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