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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就加强证券纠纷诉调对接及试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举行座谈研讨

 作者:fabu  时间:2020-02-24 15:15

 

  春节前,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就加强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及合作试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召开研讨会。投保基金公司总经理巩海滨、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双方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同志参加了座谈。

  双方就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全面总结。近一年来,投保基金与北京一中院密切合作,通过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共管账户的调解模式,共计完成华锐风电、京天利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700余件,涉案金额破亿元。

投保基金公司与北京一中院就加强证券纠纷诉调对接及试点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举行座谈研讨

  新证券法确立了证券纠纷民事赔付的多元格局,特别是建立了以退出制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会上,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以往的“加入制”代表人诉讼在实践中鲜有被适用,如何在今后的证券类案件中探索适用代表人诉讼,是法院与投资者保护机构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代表人诉讼相关试点工作应秉持积极稳妥的总原则,通过成立课题组专项调研,提出可适用可操作的试点方案,适时选择典型性案例稳步推进。

  投保基金公司巩海滨总经理表示,近一年来,公司依托先行赔付工作中积累的实践优势和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的证券群体性纠纷调解,为司法审判提供专业辅助支持,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投资者补偿赔偿服务系统的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新证券法引入了公益诉讼的有益因素,赋予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退出制诉讼代表人新的职责,保障了诉讼代表人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能有效避免滥诉等突出弊端。投保基金公司希望借助证券法修改的契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搭建平台,共同调研攻关,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创新。

  经过深入研讨,双方围绕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深化合作做出进一步安排:

  一是总结过去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既有诉调对接成果,探索形成适用于类案的可复制的诉调规则。

  二是围绕投资者损失计算、系统性风险的认定等证券纠纷集体诉讼中的关键基础性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联合调研,课题攻关。

  三是针对新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等重点制度的试点实施,合作开展制度创新研究,形成具体的规范性意见,为最高法、证监会等出台相关细则提供参考。

  四是适时选取成熟稳妥的案例开展代表人诉讼的试点实施工作,为相关机制在北京地区的先行先试及在全国范围的最终平稳落地提供有益经验。

  五是加强系统建设的合作。各自利用自身优势系统就在线调解、代表人诉讼等工作实现系统对接,提升诉调对接的科技化水平。

  下一步,双方将深化共识、加强合作,继续推进合作框架的落实,探索形成一套规则体系,协作共进,使证券代表人诉讼真正落地,力争打造证券民事赔偿领域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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