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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公司发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业务规则(试行)》

 作者:fabu  时间:2020-03-27 18:15

  

  为切实履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流动性支持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职责,确保业务运作规范,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有关要求,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发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1227日,《规定》发布施行。20191230日至2020131日,投保基金公司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金融机构、社会公众等给予了积极反馈,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建议。投保基金公司逐条研究,完善了《规则》。

  目前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升,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但作为预防机制和常态化的风险防控工具,证券市场需要建立稳定的长效流动性支持手段。根据国务院同意的扩大投保基金使用范围相关方案精神,中国证监会专门发布了《规定》,对证券公司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予以短期流动性支持的情形,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程序、成本、期限等做了规定。《规则》作为《规定》的配套性制度文件,一是进一步细化了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基础制度建设,有利于建立证券行业风险防范长效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投保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扩大了投保基金使用范围,是投保基金“取自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具体体现。

  《规则》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贷前事宜,投保基金公司审查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制定流动性支持资金使用方案并报送证监会。二是明确合同签订等事宜,包括签订合同时间,借款利率与利息等关键性条款。三是明确证券公司应当提供足额担保,并在流动性支持资金发放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四是明确流动性支持资金用途必须符合《规定》相关要求。五是细化贷后监督管理,投保基金公司对流动性支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证券公司必须按照要求报送与保管相关资料。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和惩罚措施,投保基金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证券公司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并将其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业务规则(试行)》详见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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