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的利益不断受到侵害,各国不断寻求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方法和方式,法律的管制(如“蓝天法”)、建立独立的执法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等都成为其采取的政策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有效地消除金融危机,投资者的利益仍然不断受到损害。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利益受到的侵害更大,很多学者通过研究中国和东欧的转型经济以及拉美等新型市场后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保护更不健全,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造成了严重的障碍。近年来,收购高风险证券公司的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成为政府挽救证券行业和证券市场危机的主要手段,收购政策实质上是一种“政府救赎”行为,即在证券经营机构破产或陷入财政危机时,由政府出资,补偿投资者的非交易性资金损失。这种救赎行为的短期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恢复投资者信心,避免因证券市场的崩溃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失控,收购政策为政府补偿行为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操作的依据;长期目标则是降低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收购政策不仅仅是对投资者的事后补偿,作为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已经改变了证券市场各个参与主体对风险的识别和判断能力。通过对证券投资者、证券从业人员、证券监管部门的人员以及研究证券市场的学者的问卷调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标准对目前的收购政策进行评价,本文认为收购政策作为投资者保护政策体系的基础,明确了基本的政策原则,其有力执行确保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高风险证券公司的破产关闭解除了后顾之忧,收购政策的实施,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对投资者信心的恢复起了必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收购政策更多地体现为一项应急性的政策,对于保护基金的动态运作,还缺乏前瞻性的考虑,同时收购政策侧重与对投资者损失的事后补救,对导致国家出资收购个人债权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追溯惩治涉及不到。因此,本文认为一方面完善立法,对导致证券公司破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溯处罚,另一方面,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规模进行动态管理,防止基金规模的过度扩张都是收购政策必需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