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投保产品 投保研究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基础研究

 作者:caozhong  时间:2009-10-15 16:16

  根据不同情况,世界各国和地区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立法基础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国家专门立法,其中最早的是美国国会1970年通过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案》,并据此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爱尔兰《投资者赔偿法》和澳大利亚《国家担保基金法》均属此类。二是含于其他综合性法律之中,如英国2000年颁布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对建立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赔偿计划做出了规定,德国1998年颁布的《存款保护和投资者赔偿法案》对投资者保护计划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三是反映在部门行政规定之中,我国台湾“证券及期货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设置及运用办法》,对证券投资人保护基金的设置及运用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四是没有明确的立法,只由自律监管组织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如加拿大并没有专门针对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而其投资者保护基金却起到了此方面的作用。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操作主要是遵循加拿大破产清算法及其他相适宜的法律。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基础研究.pdf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