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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现状调查

 作者:caozhong  时间:2009-10-15 14:56

  对于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尽管设立了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在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因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经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实际上面对着大股东和经理层的双重损害。而经济转轨和市场转型中的法制体系也不能为中小股东提供有效的保护机制。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也就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当薄弱的现状。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后股权分置时代的证券市场所表现出的“股份顺畅流转”和“经济证券化”的特征,将引致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出现以下一些变化:(1)不同股东的利益平衡机制逐渐建立;(2)统一的股东权益价值衡量体系逐渐形成;(3)控股股东的角色多重化、行为方式复杂化;(4)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犯的来源有所不同。随着股东权益价值衡量体系的逐渐统一,各类市场利益主体的利益基础趋于一致,市场机制的强化和市场运行规则的改变也在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原有的制衡机制将面临调整,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来源表现也有所不同,这些变化必然将给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为了对当前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有着更客观、更深入的了解,本着实事求是、增强课题务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我们在本课题的进行过程中,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在河南全省选取12个地市、25家证券营业部,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根据调查问卷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后股权分置时代股东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结合国外市场维护股东权益的主要措施与发展趋势,本文最后提出了后股权分置时代加强股东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保护体系的建立、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包括政府、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全体股东等方方面面的重视和参与,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提高制度的实施效率来实现。从政府的角度,一方面强化证监会的功能和加强证监会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针对证券市场出现的问题健全保护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从公司的角度,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着手使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落到实处;从股东自身的角度,需要强化股东意识,提高股东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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