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出现的若干起证券公司财务危机事件,均是通过行政方式得到解决,但毕竟行政措施是临时性手段,而非正常的制度化处理方式。不仅如此,在处理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的违规及财务问题上,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受到了处罚,但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却仍然没有获得赔偿。在国际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或称投资者赔偿机制,已经运行了30多年。这种机制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纳,其主要目的是当证券经纪机构出现财政危机、清盘、关闭、破产等情况,而无法偿还证券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时,给予中小投资者一定比例的补偿。对投资者的赔偿主要通过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实现的。有效地启动赔偿机制,可以避免部分证券公司在发生危机时导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甚至引发进一步的市场动荡和危机。由于各国情况不同,不同国家保护基金赔偿机制在具体赔偿环节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针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赔偿机制研究,国内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赔偿条件;赔偿对象;赔偿限额和比例;赔偿时限;偿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