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题以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为主轴,辅之以其他国家相应的经验教训为佐证,从证券投资者保护的自律管理(20世纪30年代之前)、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全面干预(20世纪30-70年代)、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强化(20世纪70-90年代中期)、加强监管还是放松监管(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四个阶段对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做出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总结,描绘出了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演进的全过程。本课题不仅详细描述了四个阶段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法律、政策内容,以及具体的保护方式和方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试图揭示出证券投资者保护每一个发展阶段的总体特征、形成的理论背景和实践背景,以及投资者保护的实际效果,以便发现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演进的历史动因和历史条件。为了更清晰、更生动地展示出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演进的历史动因,我们采用专栏的形式将引起制度变革的重大事件标注出来。我们这样做得目的是:不仅为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提供借鉴的国外经验,而且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告诉借鉴这些国外经验必须要明确它所依赖的具体条件,脱离开具体条件和具体的发展阶段简单地移植国外经验对中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建立是有害的。在认真梳理国外证券投资者保护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本课题从中总结出了九大具有规律性的结论:一是证券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二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主体是政府;三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基本手段是法律;四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是一个逐步的完善过程,不可能一躇而就;五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措施和力度在证券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是不同的;六是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在证券市场上表现出先发展后规范的特征;七是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政策出台的时机具有明显的突发事件导向特征;八是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出台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九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与政策必须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我们认为,这九大结论对我国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