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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原点公司利用个人电话信息蛊惑诱骗投资者

来源:陕西证监局  作者:zhangy  时间:2012-06-19 14:32

    案情介绍

    2009年4月,我局在对网上非法证券活动监控中,关注到原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点投资)自办网站,提供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诱惑投资者拨打其公布的“在线咨询”和“个股咨询”电话,涉嫌开展非法投资咨询业务。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原点投资并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但以销售“至尊王”炒股软件为名,雇佣人员利用个人电话信息,采用“话术”“电话营销术”骗取投资者信任,推荐股票,收取服务费,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我局联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点投资进行了现场查处取缔,并推动工商部门就其涉嫌构成虚假出资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案件特点及作案手法剖析

    1.设立网站,欺诈宣传。原点投资通过设立网站对外吹嘘其“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经验,专业的调研和行情分析团队,与众多国内外券商、金融机构有着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向客户提供多元化成熟的投资理财平台”,以此诱惑投资者拨打其公布的“在线咨询”和“个股咨询”电话。同时,利用非法获取的客户信息,雇佣未经过任何证券知识专业培训,甚至不具有任何证券投资知识的人员通过“钓鱼”的方式,每天随机、大量拨打个人电话,以销售炒股软件、“软件增值”、“一对一个性化”服务等,利用“话术”吹嘘自身的荐股能力,蛊惑投资者,向客户推荐股票,收取咨询费。

   2.主体虚假化、空壳化。原点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但实际上却是“空壳”“皮包”公司。原点投资通过伪造验资银行账户、银行进账单,虚假出资,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办公场所外没有悬挂任何公司标示,临时租用的简易办公室不足30平方米,其主要资产就是一堆用来欺骗客户的电话机。

   3.违法行为隐蔽化。原点投资在违法经营过程中,拒绝投资者直接到办公场所洽谈业务,主要通过网络、电话实施远程欺诈性的营销活动;通过传真方式与客户签订明确的软件销售合同,以合法软件销售来掩盖自己非法行为。利用网络和电话营销、采取传真方式签订服务合同,通过这些方式在隐藏身份的同时,使上当受骗的投资者无法寻找公司,无法索赔。

   4.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非法收入。原点投资向客户谎称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服务费便捷,欺骗投资者将非法证券服务费汇入多个私人银行账户,然后通过ATM自助、柜台等方式提取现金,切断资金去向,为监管机构冻结非法收入、挽回投资者损失造成很大困难。

    监管部门提醒

   广大投资者要掌握识别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基本方法,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验明正身法,凡是遇到提供证券咨询或理财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首先通过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或向证券监管部门查询判断是否为合法机构;可登陆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当地证券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2、识别宣传手段。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均通过夸大宣传过往荐股业绩、吹嘘掌握个股主力机构进出动向、免费送出立即暴涨的大牛股、确保投资者轻松获取暴利等煽动性语言信息吸引投资者注意,或者以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来诱骗投资者;

   3、不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咨询信息、理财广告,不随意泄露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个人信息资料。

   4、索取并查验合同。通过合法机构从事任何证券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传真、邮件方式提供合同副本,不能提供合同书面原件的,要坚决拒签;同时,要高度警惕,仔细查验合同内容,防范单方免责条款陷阱。注意识别汇款账号。合法机构汇款不得进入私人账户,坚决不向私人账户汇款。

   5、遭受非法证券活动侵扰时,要注意留存有关证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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