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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6热线常见问题:因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导致投资者亏损的,投资者能否向上市公司索赔?

 作者:fabu  时间:2021-01-15 15:27

 

  答:您好,感谢您使用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根据证监会〔201832号公告,投资者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制度提出咨询的,热线帮助查询证券期货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五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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