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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类]非法外资代表处的打击与防范

 作者:dengzk  时间:2012-02-22 10:2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境外机构驻国内代表机构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境外证券机构在境内开设代表机构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随着上海地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不断深入,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翻新。以境外证券机构代表处名义实施的非法证券活动是近年来上海地区出现的一种新型非法证券活动。

  一、表现形式

  与传统的非法证券活动相比,打着境外证券机构代表处名义实施的非法证券活动更具有误导和欺骗性。非法境外证券机构代表处在未办理任何审批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开业经营,并往往在市中心繁华地带租借高档写字楼,以虚假广告等方式自我包装,编造自身与境外公司的密切联系,吹嘘公司具有强大的背景和雄厚的实力,声称可以为本地居民到境外证券机构办理证券业务提供各项服务。整个代表处的运作方式具有很大的欺骗性,极易诱使没有经验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二、典型案例——香港天顺案

  (一)主要事实

  近期,上海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家自称为香港天顺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证券”)上海办事处的机构自2009年以来持续在北京东路某商场门口投放滚动广告吸引客户。经查,天顺证券系香港证监会注册的证券交易商及香港联交所参与者。该公司上海办事处系上海本地居民汪某受天顺证券负责人陈某的委托于2008年7月成立,并利用汪某原有办公场所作为办事处的办公地点。办事处的主要业务为介绍上海本地居民到香港开户,同时为天顺证券在上海本地的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经核查,该上海办事处自成立以后未办理任何审批和登记手续。

  (二)案件查处

  经周密部署,上海证监局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对天顺证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现场取缔,并督促物业部门对办事处的滚动广告及相关标识进行了妥善清理。

  (三)案件点评

  本案中的天顺证券上海办事处未办理任何审批和登记手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证券业务,在市中心闹市区投放公司广告招揽客户,属于典型的以境外证券机构名义实施的非法证券活动。鉴于该办事处活动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上海证监局以现场取缔的方式进行处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了处置结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于非法外资证券类代表处,上海证监局始终坚持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目前,非法外资证券类代表处在上海已鲜有发现,但上海证监局仍将持续密切关注此类非法证券活动的新动向,积极探索监控、教育、打击相结合的有效解决方式,防止以外资代表处名义实施的非法证券活动在辖区蔓延。

  三、投资启示

  上海证监局提醒投资者,首先要端正投资心态,不要有一夜暴富心理;其次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外资代表处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即便经批准的外资代表处也不能从事经营业务;最后要有识别能力,一般可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证公司是否经过工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现场查看是否虚构办公地址,发现是个人账户收款应当格外小心;如自己缺乏相关知识或难以判断,可向法律顾问和证券监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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